信息详情
●报到:毕业生必须登录牡丹江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mdjob.gov.cn),录入个人资料,然后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在一周内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科验证。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报到的,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外埠生源的毕业生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退回家庭所在地。
●就业:凡是登陆网站、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开具《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须到市人事局工资科(市政府北四楼416号)办理工资关系,然后去就业单位;到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持就业介绍信直接到就业单位。无意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将人事关系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由其提供办理集体户口、党团关系、档案保管、转正定级、职称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全方位服务。
●改派:未办理就业手续(报到证蓝联在手)的毕业生,在三年内可以调整改派。1、由外地改派到我市的毕业生,须持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②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③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验证盖章,④原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拒收函,⑤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哈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办理改派手续。2、由我市改派到外地的毕业生,须持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②外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③我市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④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拒收函件,⑤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改派手续。3、在我市市内改派的,毕业生须持①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②原接收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③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其中跨县市改派的,还需县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落户:凡登陆网站的毕业生须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介绍信》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办理落户手续,开具《落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光华街96号)、管片派出所落实户口关系。
●提档: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后三个月内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查询提取毕业生档案,其他人员不得代取代查。因特殊原因毕业生本人前来查询档案的,应持单位证明、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书办理提档手续。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非本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等,一律不予办理提档手续。毕业生档案查询索引:1、向毕业学校或省教育厅学生处查询;2、向报到证签发的具体接收单位、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查询;3、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机构查询。
●转正: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毕业生见习制度。从就业起薪之日起,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相应顺延。对延长见习期一年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毕业生,不再延长见习期,可将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见习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组织鉴定,填写《考核鉴定表》,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载入个人档案。依据转正手续,方可办理工资定级、职称定职和人事调动手续。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准擅自离岗或辞职。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协议拒收毕业生,不得随意延长毕业生的试用期和见习期,不得拖欠毕业生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就业保证金、风险抵押金、教育补偿金等不合理费用。
●承办:牡丹江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地址:市政府(太平路7号)北四楼423室网址:www.mdjob.gov.cn电话:(0453)6936512 邮编:157000
友情提示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点此纠错或删除此信息